音乐学,musicology,是研究音乐的所有理论学科的总称。音乐学的总任务就是透过与音乐有关的各种现象来阐明它们的本质及其规律。如研究音乐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有音乐美学、音乐史学、音乐民族学、音乐心理学、音乐教育学等;研究音乐的物质材料的特点的,有音乐声学、律学、乐器学等;研究音乐形态及其构成的,有旋律学、和声学、对位法、曲式学等作曲技术理论;还有从表演方面来考虑的,如表演理论、指挥法等。
从各个方面对音乐进行学术探讨,古已有之,古希腊的阿里斯提得斯·昆提利安(约2~3世纪)即曾在《论音乐》的著作中试将音乐分为理论、技术及演出三大部分。真正考虑将音乐分门别类进行专门研究,并加以体系化,从而形成音乐学这门学科,则从19世纪后半叶开始,一般以F.克吕桑德于1863年所编《音乐学年鉴》作为西方近代音乐学的发端。克吕桑德在该刊第 1卷的序文中,强调了音乐研究应具有与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同样水平的准确性与严密性。
1885年,奥地利音乐学家G.阿德勒发表了论文《音乐学的领域、方法及目标》,将隶属音乐学的各种门类划分为两大部门,第一部门为历史的音乐学,包括音乐通史与各种专业史;第二部门为体系的音乐学,包括可应用于音乐不同领域的法则,如研究和声、节奏、曲调的法则,音乐美学与音乐心理,音乐教育学与教学法,对音乐民族学及民俗学的比较研究等。另外又列出这两个部门的辅助学科,如历史部门的文献学、传记学、史学、文学史、哑剧及舞蹈史等;体系部门的音响学、生理学、逻辑学等等。他的分类法成为以后德奥系统音乐学分类的基本依据。
迄今为止,音乐学已出现多种体系,其中比较重要的有H.里曼在《音乐学概论》中将音乐学分为5个部门,即音响物理学、音响心理学、音乐美学、音乐理论及音乐史研究(比较音乐学)。里曼体系的特点是强调了音乐史与音乐理论,认为音乐美学是理论中一种思辨的学科,而音乐理论实际上接近于应用音乐美学。H.J.莫泽尔(1889~1967)则将音乐学按4个方面的关系来分类,即:①哲学的音乐学,即音乐美学。②自然科学的音乐学,其中包括音响学、音响生理学、音响心理学、音乐工艺学。③民俗学的音乐学,包括比较音乐学与乐器学。④精神科学的音乐学,即西洋音乐史。至于狭义的音乐理论则列为实践方面的理论,与上列各项并列。莫泽尔体系的特点是将音乐学与一般艺术学联系起来,而以音乐史为其重点。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在西方最为流行的则是 H.-H.德雷格尔(1909~1968)的体系。他于1955年提出的分类是:①音乐史,包括记谱学、乐器学等;②体系的音乐学,包括音乐声学、音乐生理学、音乐心理学、音乐美学、音乐哲学等;③音乐民族学与民俗学;④音乐社会学;⑤应用音乐学,包括音乐教育学、音乐治疗学、音乐评论、音乐工艺学等。此外,美国音乐家协会也曾于1955年将音乐学的对象规定为从物理、心理、审美及文化现象来研究的一门知识,并按此原则来考虑分类的方法。由于着眼点不同,对音乐学的分类方法也各有不同。
文艺复兴是西欧近代三大思想解放运动,在这时期,音乐的特点是逐渐变化的。早期文艺复兴音乐作品主要是对第三间隔的依靠作为和音。从12世纪开始的复调音乐在整个14世纪变得更为细致而不依靠声音的表述。15世纪初的音乐趋向简单,声音致力于平滑。到16世纪开始转向古典流派。
14世纪,欧洲中世纪的封建主义制度和理想开始衰退,骑士制度、神圣罗马帝国和教皇统治的普遍的权威走向衰落。
哥特式大教堂建筑艺术的黄金时代已经过去,经院哲学受到蔑视。社会和经济生活的中心从封建贵族的城堡和采邑转向城市。
城市中手工业生产获得发展,商业贸易日趋发达。中世纪后期的半停滞的、地方化的、非赢利性的经济,逐渐过渡到充满活力的世界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西方历史上一个新的文明时期开始了。它被称做文艺复兴,约从1300年持续到1650年。
文艺复兴的一些音乐理论家则借助古代的音乐理论来支持自己的一些新的音乐理论观点。瑞士理论冢海因里希·格拉瑞安(HeinrichGlarean,1488-1563)在他的《十二调式》(1547)中,在中世纪8种调式基础上又增加了4种新调式——结束音在A上的爱奥利亚(aeolian)和副爱奥利亚(hypoaeolian),结束音在C上的伊奥尼亚(lonian)和副伊奥尼亚(hypoionian),从而以12种调式取代了传统的八调式系统。他自称已重新建立了阿里斯多塞诺斯的调式体系。
意大利作曲家、理论家维森蒂诺则更为激进。他在《现代实践中的古代音乐体系》(1555)中试图证实,“不仅古代的自然音体系应该存在,而且古代的半音和等音也同样是合理有效的,并阐述在当代复调音乐中如何应用它们”。
16世纪的最后几十年,在卡梅拉塔会社的学者和艺术家“所写的关于古代音乐性质和情感说的一系列论文中,古典复兴的精神依然强烈,它们为这一时期的作曲家对戏剧性的诗歌进行富有表情的谱曲的试验提供了理论基础,而正是这一试验导致16世纪末歌剧的诞生”。
尽管文艺复兴的音乐具有明显的世俗化的倾向,但是仍然与宗教保持着密切的联系。15世纪,音乐家一般服务于国王或贵族的小教堂(chapel)、教皇的小教堂或大教堂的唱诗班。小教堂是宫廷中主要的机构之一。
为了在宗教仪式中进行各种宗教音乐的演出,教堂需要歌手、作曲家和音乐作品。服务于宫廷的乐师有教士和游吟艺人两类。前者至少是低级教士,后者一般是俗人。
15世纪的作曲家仍然主要是教士类型的音乐家。他们在教堂的学校里受过训练和教育,多数人被培养为歌手,少数成为作曲家。游吟艺人多是演奏乐器的乐手,他们的演奏技艺是以师徒的传授的。
文艺复兴时期欧洲音乐风格和创作技法有了新的发展。文艺复兴的音乐作为中世纪音乐的进一步延续,它继承了中世纪已积累起来的一些音乐成果,另一方面面临着新的社会环境和时代精神,它在传统基础上又有一系列新的突破和发展。
在15世纪的欧洲的音乐舞台上,来自欧洲大陆北方低地的勃艮第作曲家和法—佛兰德作曲家及英国作曲家占据主导的地位,他们培育了一种以宗教体裁为中心的泛欧洲性的音乐风格。
源自14世纪的等节奏经文歌的数量逐渐减少,而定旋律的弥撒套曲成为重要的音乐体裁。15世纪30、40年代文艺复兴音乐风格的一些新的倾向已出现,如三度、六度音程作为协和音程被广泛接受,经文歌和弥撒曲逐渐从三个声部扩展到四个声部的织体,复调模仿手法被偶尔使用。
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年,欧洲的音乐创作有了重要发展。尽管定旋律的创作方法仍然被使用,但是作曲家们开始以一些音乐动机作为音乐的最小的单位形成相互关联的乐句来构成一首作品,模仿手法被系统地运用,在以复调模仿为主的作品里间或出现对比性的和声式织体部分的安排被普遍采用。对于丰满和声的追求和模仿手法的采用,使音乐的各个声部相互协调显得重要起来。
从中世纪延续下来的在已有的固定声部基础上,先构成一个二声部的框架(固定声部与高声部),其他声部再依次添加上去的创作方法退居次要,而几个声部同时创作的新方法逐渐成为主流。意大利音乐理论家彼德罗·阿龙(pietroAaron,1489-1545)在1524年的一篇论文中推荐了这种新的方法。
也要写论文的,按照我国高等院校教育管理相关规定,凡是在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无论是什么专业,在毕业时都是要写毕业论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