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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孙春雨,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目前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研究室副主任和检察员的职务。自1994年起,他便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投身法律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2、作者认为,空白罪状的参照依据,从罪刑法定中的角度看只能是指《立法法》中规定的有权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而不能是不享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甚至包括企事业单位制定的管理规定或者规章制度。
3、罪名部分,作者从概述开始,详细解析了罪名的分类,以及确定罪名的主体和依据,探讨了罪名的立法完善和数目,为法律实践提供了清晰的指引。罪状章节对概述后,详细分析了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引证罪状等不同形式,为精准定罪提供了理论支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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