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会计人员能够切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国家给他们赋予了必要的权限,会计学习网小编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条为规范会计人员范围及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会计人员主要包括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
重要性
某一项交易或者事项重要与否取决于该交易或者事项的结果是否会影响到决策者的决策,如果会影响的,则属于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否则就不重要。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对其会计处理可以从简(并非是不处理),可以提供简化或归并的会计信息,因为提供信息时也要考虑信息的成本问题。而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则应充分、详尽地反映。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可靠性
第一,如实反映。这是指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忠实表达企业的真实情况,不能虚构交易或事项,也不能受主观的意愿所左右。
第二,正确反映。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还必须采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如果处理方法不当,甚至处理方法错误,还是会使会计信息失去可靠性。
第三,完整反映。凡是为了达到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所必要的资料,均应完整地提供给报表使用者,即企业所报告的应是对使用者决策有帮助的所有信息。当然这并非是指事无巨细地描述,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应当在符合重要性要求下,将重要的资料充分披露。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是正确的
会计职业道德则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会计 法律制度的各种规定是会计职业关系得以维系的最基本条件,是对会计从业人员最低行为限 度的要求,用以维持现有的会计职业关系和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在会计职业活动的实践中, 虽然有很多不良的会计行为在违反了会计法律制度的同时也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但也有的 不良会计行为只是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而没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例如,会计人员不钻研业 务,不加强新知识的学习,造成工作上的差错,缺乏胜任工作的能力。针对这种情况,我们 可以说会计人员没有很好地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但不能说其违反了会计法律制度。再如,某 些会计人员缺乏爱岗敬业精神,对本职工作仅满足现状、不求进取、应付差事,尽管我们不 能说这种现象违反了会计法律制度,但它违背了爱岗敬业、提高技能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