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要求:高学历或高职称、年龄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并由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并没有规定需要几篇SCI论文,所以你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科学技术人才都可以申请。
具体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在广泛听取意见和专家评审组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六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青年基金项目:
(一)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第七条 下列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青年基金项目:
(一)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青年基金项目的;
(二)作为负责人承担过青年基金项目的;
(三)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
前款第(三)项中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且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第八条 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青年基金项目限为1项;
(二)年度项目指南中对申请数量的限制。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参与者应当以青年为主体。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得超过2个。
青年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申请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
第十一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时注明:
(一)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二)与正在承担的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第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
(四)申请人、参与者在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处罚期内的;
(五)依托单位在不得作为依托单位的处罚期内的。
第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程序包括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对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时还应当考虑申请人的创新潜力。
第十五条
对于已受理的项目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对内容相近的项目申请应当选择同一组专家评审。
对于申请人提供的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每份项目申请的有效评审意见不得少于3份。
第十六条
通讯评审完成后,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应当来自专家评审组,必要时可以特邀其他专家参加会议评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通讯评审情况对项目申请排序和分类,供会议评审专家评审时参考,同时还应当向会议评审专家提供年度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和通讯评审意见等评审材料。
会议评审专家应当在充分考虑通讯评审意见和资助计划的基础上,对会议评审项目以无记名投票的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多数通讯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的项目,2名以上会议评审专家认为创新性强可以署名推荐。会议评审专家在充分听取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应当以无记名投票的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十八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专家会议表决结果,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
第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资助额度等及时制作资助通知书,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资助额度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提供。
第二十条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青年基金项目评审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的有关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全文: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要求:高学历或高职称、年龄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并由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并没有规定需要几篇SCI论文,所以你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科学技术人才都可以申请。 具体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在广泛听取意见和专家评审组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六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青年基金项目: (一)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第七条 下列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青年基金项目: (一)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青年基金项目的; (二)作为负责人承担过青年基金项目的; (三)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 前款第(三)项中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且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第八条 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青年基金项目限为1项; (二)年度项目指南中对申请数量的限制。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参与者应当以青年为主体。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得超过2个。 青年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申请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 第十一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时注明: (一)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二)与正在承担的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第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 (四)申请人、参与者在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处罚期内的; (五)依托单位在不得作为依托单位的处罚期内的。 第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程序包括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对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时还应当考虑申请人的创新潜力。 第十五条 对于已受理的项目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对内容相近的项目申请应当选择同一组专家评审。 对于申请人提供的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每份项目申请的有效评审意见不得少于3份。 第十六条 通讯评审完成后,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应当来自专家评审组,必要时可以特邀其他专家参加会议评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通讯评审情况对项目申请排序和分类,供会议评审专家评审时参考,同时还应当向会议评审专家提供年度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和通讯评审意见等评审材料。 会议评审专家应当在充分考虑通讯评审意见和资助计划的基础上,对会议评审项目以无记名投票的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多数通讯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的项目,2名以上会议评审专家认为创新性强可以署名推荐。会议评审专家在充分听取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应当以无记名投票的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十八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专家会议表决结果,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 第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资助额度等及时制作资助通知书,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资助额度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提供。 第二十条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青年基金项目评审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的有关规定。
自然科学。
体育是科学,是由大众体育、专业体育、学校体育等种类。包括体育文化、体育教育、体育活动、体育竞赛、体育设施、体育组织、体育科学技术等诸多要素组成的科学。
目前普遍认为:体育(或称为体育运动),是通过有规则的身体运动改造人的“自身自然”的社会实践活动。体育的基本表现形式是人的有规则的身体运动,其基本任务是对人自身的改造,其作用对象是参与者的“自身自然”。
体育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分。狭义的体育即身体教育,是通过身体活动,增强体质,传授锻炼身体的知识、技能、技术,培养道德和意志品质的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过程。它是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一个重要方面。
广义的体育即社会文化活动。体育(广义的,亦称体育运动)是指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增强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为目的的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社会活动。
它是社会总文化的一部分,其发展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制约,也为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服务。体育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根据人生理、心理发展规律,以专门性的身体活动为基本手段,增强体质,发展人体运动能力,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一种有目的、有价值的社会活动。
首先,谢谢邀请。
答主认为,这个总编辑的话是正确的,也体现了他具有一定的科学精神。也许大家依稀记得去年斯普林格旗下的刊物《肿瘤生物学》一下子撤掉了百余篇论文,这些论文全部来自于中国作者。这个事件在当时引发了不小的震动,甚至科技部,中国科协,基金委等部门都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对存在同行评议造假的作者给与了一定的处罚。
答主以前写过几篇评论,主要内容说的就是撤稿问题。因为科学是一个自我修正的过程,科学需要不断地质疑,甚至是自我否定的基础上而不断前进的,包括在质疑的基础上强化或者修订甚至是否定既有的结论,而这种质疑也是科学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科学这个巨轮滚滚前行的动力。
答主倾向于认为,这个总编辑的话也是按照上述逻辑来论述的。
一般来说,科研成果发展的逻辑是科研团队或者个人在开展研究项目的基础上得出一定的结论,进而将结论以论文的形式提交给科研期刊,期刊在经过同行评议之后做出是否发表的决定。但是这其中就涉及到同行评议的问题,因为同行评议是一种虚拟见证,也就是说评审者只是根据经验和逻辑来判断文章的结论,而非亲自验证。所以难免出现一些问题,当然还有人会利用这个虚拟见证的同行评议来行学术造假的行为,因而期刊出现撤稿是在所难免的。
另外一方面,撤稿也体现了期刊对科学研究,对科学共同体负责的态度,一旦发现有问题的论文,那么对其进行撤稿也能最大化地减小其影响,从而确保科学沿着其内在的发展逻辑进行下去。
基于此,答主非常认同该总编辑的论断,撤稿是科学进程的一部分。不过答主还是忠心希望这样的撤稿事件越少越好,当然这也需要每一个科研人员的努力和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