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聘条件不同:
副高级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且取得工程师(中级)职称满五年,在市级以上技术期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或取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等奖项一项以上。
正高级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且取得高级工程师(副高)职称满五年,在市级以上技术期刊发表三篇以上论文或市级以上科技进步等奖项三项以上。
2、正高级职称比副高级别更高:
高级工程师分为两级三类: 高级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教授。 高级工程师(Senior Engineer)相当于副教授级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professorate senior engineer)相当于大学的正教授级别。正高级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最高级别。
3、包含的群体不同:
(1)"副高”职称主要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副主任医师、副教授、副审编、高级讲师、高级农艺师、副研究馆员、主任记者、二级律师及公证员等。
(2)"正高”职称主要包括:教授级高工、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研究馆员、编审、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一级律师及公证员等。
4、一般来说,高级工程师是副高级职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才是正高级职称。
不论从薪资、级别、技术水平来讲,正高都比副高要高一个等级。正高和副高指职称的级别,各级别又有不同的种类,如高校教师系列正高是教授,副高是副教授,工程系列正高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副高就是高级工程师了。
扩展资料:
1、高级职称职务分类: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一览表
2、高级职称职务等级表:
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和等级一览表
1966年底以前原学历中专、高中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1970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工作成绩突出,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高级政工师。
正常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相应的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二)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凡被选配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的上述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由企业按本《意见》的规定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评审任职资格的审批权限,确认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三)凡申报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原则上要求掌握一门外语。鉴于历史的原因和我省政工队伍的现状,对我省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外语要求,既要严格掌握条件,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一九七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按申报档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对一九七八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政工专业人员外语暂不作要求;对从事地质勘探野外作业、矿山、井下等艰苦岗位工作人员,外语要求可给予适当放宽。
(四)专业工龄计算方法,仍按首次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凡参加过首次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的人员,晋升专业职务,原则上应具备担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条件。申报高一级职务,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到申报之月止。对已获得其它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调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后,需转换职务系列的,原则上按拟新聘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用考察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按拟新聘职务申报(推荐)参加政工系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原政工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
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2、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提交两篇思想政治工作的论文或文章,由地(市)、厅(局)政工职称办(职改办)或省企业政工职称办分送同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各一名进行鉴定,其中一篇应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3、熟悉本职业务,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4、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2年。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2年,一般发表思想政治工作论文2篇;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资格。
一、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政工师资格5年以上。
二、业务、计算机条件
1、较熟练掌握政工业务理论。参加全省政工业务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2、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研究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
2、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研究企业职工思想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法和客观规律;能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正确分析处理现实工作中的复杂问题;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期间,职工队伍稳定,团结向上,成效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2、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同类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课题,并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3、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丰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或选树的典型在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内交流推广,对推进本单位或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起到较突出作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出版社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
扩展资料:
评审工作
(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应按闽职改字[1993]19号文件规定执行,鉴于思想政治工作的特殊性和我省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人员的现状,也可根据需要聘请少量分管这项工作,且熟悉思想政治工作或具备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党政领导或相近专业具有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参加评委会。
(二)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组建,报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各地(市)组建的中级评委会,报当地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省职改办和省委宣传部职称办备案;省直厅(局)组建的中级评委会。
报省企业政工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省职改办备案。各地(市)、厅(局)所属单位组建的初级评委会,报地(市)企业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和主管厅(局)批准,并集中后报省委宣传部职称办备案。
(三)凡不具备条件成立中级评委会的省直(厅局)单位、需申报评审政工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应报“省直属单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各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按审批权限报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公布,其中,地(市)、厅(局)中级评委会评审结果连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抄报省委宣传部职称办备案。
获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省人事厅统一颁发资格证书;获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地(市)、厅(局)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资格证书;初级职务人员由各地(市)、厅(局)颁发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副高级政工师:①具有大专学历,获得政工师任职资格7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5年以上;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政工师任职资格5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③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获得政工师任职资格5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④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得政工师任职资格2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
2、正高级政工师:①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副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10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②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获得副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8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5年以上;③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得副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5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
二、学术成果条件
1、副高级政工师:原则上须近3年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2篇以上(其中1篇须在《政工类重点期刊扩展参考目录》所列报刊上发表)有关企业党建或思想政治工作的论文,在报纸发表的须2000字以上,在刊物发表的须2500字以上。
2、正高级政工师:原则上须近3年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5篇以上(其中2篇须在《政工类重点期刊扩展参考目录》所列报刊上发表)有关企业党建或思想政治工作的论文,在报纸发表的须2000字以上,在刊物发表的须2500字以上。
三、所需资料
(1)申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考核材料》由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操写,真实客观反映申报人员的工作表现,字数不少于500字。
(2)所有材料都要按要求规范填写(如手工填写,需字迹工整),各种材料独立装订。参评材料目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贴在申报材料袋正面,另一份附在申报材料首页。所报送材料均应自留底稿,评审工作结束后,除《申报表》和各类原件外,都不予退还。
(3)申报人须提供《申报表》、学历证书复印件、所在单位《考核材料》、破格申报人员的有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均用A4纸);提供《送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用A3纸);提供《办理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近3年《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年度考核表》各1份;提供近期红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
(4)申报人须提供参评论文(调研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参评论文及调研报告的复印件要注明发表时间及所发表的报刊,如用笔名署名的需出具证明。如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有关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面论文(调研报告),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申报人须提供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1份,其中党政机关调入或部队转业的干部,还须提供党政机关(或部队)原任职文件。
(6)申报人须提供政工职称任职资格证书、政工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转评政工岗位者还需提交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