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关于医药专利申请的领域
一般医护工作者可以申请的医药专利包括:医疗仪器、装置、医用材料和试剂,以及其改进技术;西药/中药/化合物的药品本身、制备方法、医药用途;诊断试剂或诊断试剂盒;物质的检测/实验方法;生物组织工程技术,如生物材料、组织构建方法;生物技术领域,如基因、重组载体等。
但我国专利法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但是,用于实施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仪器或装置,以及在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中使用的物质或材料可被授予专利权。
二是医药专利申请的新颖性问题
根据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这就要求,发明人在申请专利前一定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具体而言就是,专利申请前不能公开技术方案,在项目研发的过程中,不得对外透露所研究的内容、目的、方向,甚至于课题名称。
我国专利申请遵循的是“申请在先”的原则,如果发明人在专利申请前,对已经取得的医学成果通过论文等形式进行发表,就损害了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所以,用于医药专利申请的应为:没有投稿的研究原著;没有在数据库发表的博士硕士答辩论文;没有发表的创新研究结果。
新增病例数激增,这很简单,也是在意料之中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以前的诊断,都是靠病毒的核酸的检测确定诊断。
就像当时“吹哨人”现已经牺牲的李文亮医生,自己一直怀疑自己是新冠肺炎,临床医生看着也非常像,为什么怀疑?太特殊的病了,医生看到都会觉得恐怖,窒息,压迫,这是什么病呀,恐怖性的病情急转直下,“大白肺”,窒息,无法呼吸,不管您平时有多健康,多强壮,毫不犹豫击垮你、吞噬你!
可当时,非要等核酸检测结果才能上报疾控中心,李文亮1月10日咳嗽,1月11日发热,1月12日住院,直到2月1日核酸检测才阳性,住院19天才确诊为新冠肺炎!19天呀!19天呀!
2月7日,确诊后的6天,也许是5天(2月6日),“吹哨人”现已经牺牲的李文亮医生,就永远都的离开了我们!他经过了很多次的核酸检测,最后才尘埃落定。他所经历的也是所有患者一直在经历的,导致患者迟迟不能确诊,传染源在街道流动,疫情得不到完全的控制。
其实李文亮医生他一开始不是吗?他从患病那一刻,一开始李文亮医生患的就是新冠肺炎,只不过当时的诊断标准。必须要核酸检测,他才迟迟住院19天才确诊!
不需要等待核酸检测的结果了,这是个大快人心的消息,令人振奋。
医生看到都会觉得恐怖,恐怖性的病情急转直下,“大白肺”,窒息,无法呼吸,不管平时有多健康,多强壮,毫不犹豫击垮你、吞噬你!那好,临床一线医生看到了,好了,就是你了,你就是新冠肺炎,我不用再等迟迟现身的核酸检测阳性了。我说是,就是喽。
打个比方,就像什么,大米好比正常人,黄豆好比新冠肺炎患者,大米和黄豆混在一起。要把大米黄豆分开来,我原来需要用镊子一个个挑挑来,挑完之后放到灯底下看啊,这个是黄豆。
黄豆太多,镊子挑起来太慢。怎么办?我找了个筛子。我用筛子把大米筛出去,把黄豆留下。用最短的时间把黄豆挑出来,使黄豆和大米分开来。
换了新冠肺炎的诊断标准,也就是我换了一种挑豆子的,更快的速度,更短的时间,把新冠肺炎的患者挑了出来。使新冠肺炎患者和健康人群迅速分开,就能减少冠肺炎患者在社会上的流动性,保护人群,避免更多人被感染。
使新冠肺炎的患者和正常人群隔离,才能更有效的减少新增加的病例,集中火力诊治患病的新冠肺炎患者。
不会出现或减少出现:现有患者还没治好,新患病的又跑步跟上来。减少恶性循环,减少新增病例,减轻医务工作者的负荷,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最大的优化,而不至于把超负荷工作的医务工作者击垮,不至于让医疗系统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