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社科院的要求 可以借鉴一下 一、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本人在实际工作中完成的、在专业领域内具有创造性的成果,能够表明申请人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博士学位论文一般要求十万字左右。论文写作、印制规范按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由本人整理成学位论文后在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其他合作者的证明信等。三、申请人应在我院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主持下,参加至少三个月与论文有关的科学工作。在博士生指导教师主持下,由有关系(所)研究室负责组织申请人报告论文研究与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论文已经写好了,导师(老板)一直拖着不让发?真有这样的导师吗?难道导师不要业绩?难道导师不愿意扩大在社会与行内的影响?除非论文涉及暂时不适合公开公布需要保密的内容,也有可能论文价值存疑,更有可能论文一旦刊发会影响到导师的声誉。
做学问,做研究,讲究水到渠成,不要为了发表诊文而写论文。无论是写论文还是刊发论文,都需要有真正的学术价值,有理有据的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新理论、新知识、新证明、新见解之新是论文有没有价值的核心。
我也跟你一样,快坚持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