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没有太大反应。
这是一个大话题,简单来说说。
高升号虽然是英国船只,但确实是搭载了满清的作战人员和武器,赶赴战区。
然而,中日既然没有宣战,原则上这并不违法,日本无权拦截、检查中立国船只,更没有权力开火和击沉。
但日本辩解认为,当时济远号和吉野号等日本军舰已经在1个多小时开炮对射,双方处于实际冲突状态,应该自动认为适用“战时国际法”。
如果高升号只是运载普通中国乘客,日本军舰当然无权拦截、击沉。然而高升号运输的是军人,所以日本击沉高升号并不违法。
另外,日本方面认为,高升号的船长曾试图投降,但被清军士兵挟持。
9时15分,日本军舰“浪速”发出信号勒令“高升”号停轮、下锚,以备“浪速”舰派出军官登船检查,命令“高升”号跟随“浪速”舰行驶,意在俘虏“高升”号。
英国船长高惠悌抗议无效后,为了保住船只,表示服从。此后,“浪速”舰再次命令“高升”号立刻跟随其行驶。
然而,高升号的清军士兵认为这样一定会被俘虏,阻止了英国船员的行动,并愤怒地宣布誓死不降。
之后,清军官兵将英方船长高惠悌看守了起来。
船长高惠悌要求发信号再与“浪速”舰交涉,内容是以未知宣战为名,争取将船驶回大连或旅顺。“浪速”舰再次派员交涉,但对“高升”号的要求未予允诺。交涉结束后,“浪速”舰发出“船员离舰”的警告。清军官兵不允许任何人离开“高升”号。船长高惠悌要求“浪速”舰再派出小船。“浪速”舰予以拒绝,并且升起代表攻击的红旗。
英国船长和其他西方人士随即跳船。清军认为洋员是临阵脱逃,开枪射击西方人士。而日军则旋即发炮进攻,清军也据船以步枪迎敌。
下午1时,“高升”号被“浪速”舰击沉。
此时,西方船员与清军官兵多数落水,日军以机枪向落水人群扫射。清军官兵两人被俘,其余皆被射死或溺亡,殉难者达七百余名。英国船长高惠悌和两位西方船员被日方挽救。德国顾问汉纳根少校游到岸边。
日军认为是高升号被清军官兵挟持,拒绝投降,日军才开炮炮击。
其实,以上都是扯。
当时英国对于日本是支持态度,他明白高升号是被日军胡乱击沉的。但英国不可能去因为一艘军舰去同日本开战。
当时英国在东亚主要的敌人并不是后起之秀日本,而是实力强大的沙俄。
英国认为满清的实力无足轻重,迟早会被日本打败。这样一来,扶持日本以对抗沙俄,对于维持英国在东亚的利益是很关键的。
所以,高升号事件日本国内舆论虽沸腾,政府却坚持责任属于中国,而忽视国际法专家的意见,显示其主要目的是维护英国商业利益,及鼓励日本在亚洲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