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网络不良信息的多元化趋势已经非常明显:除了已经被各大媒体曝光的各种情色类的视频、图片、文学等“低俗内容”之外,网络不良信息中还存在着赌博、造假、诈骗等各类违反法律和违反道德的内容。
不良信息类型
一、违反法律类
违反法律类信息是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明文严禁的信息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
互联网上的违反法律类信息涉及很多种类,大致包括淫秽、色情、暴力等低俗信息;赌博、犯罪等技能教唆信息;毒品、违禁药品、刀具枪械、监听器、假证件、发票等管制品买卖信息;虚假股票、信用卡、彩票等诈骗信息,以及网络销赃等多方面内容。最为突出的就是淫秽色情类低俗信息。
淫秽色情类信息是目前互联网上危害最大的违反法律信息,多以庸俗和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其内容包括表现人体性部位、性行为,具有污辱性的图片、音视频、动漫、文章等;也包括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还包括色情交易、不正当交友等信息;以及走光、偷拍、露点等利用网络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的信息。
二、违反道德类
违反道德类信息是指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违背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与习惯以及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等。法律是最低标准的道德,道德是最高标准的法律。虽然违反道德类信息仅违背一般的道德准则,会受到主流道德规范的谴责和约束。但是,违反道德类信息一旦“过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和影响,就很容易演变为“违反法律类”信息。
主要类型
1、以性保健、性文学、同性恋、交友俱乐部以及人体艺术等内容构成的成人类信息。
2、是与暴露隐私相关的信息。
3、容易引起社会争议,钻法律空子的“代孕”、“私人伴游”、“赴香港产子”等信息。
4、“代写论文”、“代发论文”等学术造假、学术腐败信息。
5、与风水、占卜相关的迷信类信息。
6、与黑客技术交流、强制视频软件下载等相关的披着高科技外衣的信息。
三、破坏信息安全类
破坏信息安全类信息是指含有病毒、木马、后门的高风险类信息,对访问者电脑及数据构成安全威胁的信息。 2008年的病毒数量继续暴增,比2007年增长12倍以上。由于病毒的网络化,使得网页浏览成为病毒传播的最主要渠道,网页挂马占到病毒传播总量90%以上。而且,由于应用软件漏洞、浏览器插件漏洞等频发,仅依靠网民自身的安全意识,很难应对这类高风险信息。
主要特征
1、隐蔽:打开此类信息后不会有什么特别之处,但在浏览内容时,暗含在网页中的木马、病毒、插件等恶意程序已经进驻网民的电脑中了;
2、诱惑:此类信息往往很具有诱惑力,多以明星照片、成人信息、免费下载为诱饵,吸引网民点击进入;
3、短时:此类信息的存时间很短,因为发布者多数是攻击了合法网站,在其网页中加入恶意程序代码进行传播,一旦被发现就会很快被修复。
“种草”笔记成为消费者了解商品行情的一种主要。
一些平台上所谓“真人试用推荐”的“种草”笔记却暗藏着一些猫腻。
“种草”笔记3元一篇
你被套路了吗?
“95后”的奚望是一名网购爱好者,她告诉记者,自己在购买商品前,经常会查看他人的使用心得,可是最近,她却感觉到,一些平台上的“种草”笔记,似乎并不真实客观。
不只是奚望,在记者的采访中,有不少消费者表达了对目前一些平台上“种草”笔记和评论测评的质疑。
消费者:我认为现在很多都是假的吧,因为我看到现在很多文案、评论基本都是格式化的东西,而且我在很多地方都看到有商家购买这种评论,去控评。
记者随即在豆瓣等多个平台进行搜索,发现确实有不少针对小红书、抖音等平台的推广合作、代写代发、点赞评论的招募帖,这些帖子下面都有大量的回复和报名。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一些商家还会通过发私信的,向一些用户提出推广合作的邀请:用户不需要使用体验任何的商品,只需复制粘贴商家提供的图文素材,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下,就可以获得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的报酬。
小张:我才60个粉丝就有人给我发私信,问接不接推广,我以为是寄产品,使用后发自己真实的感受,但是实际上他就是给一篇完整的图文,而且不能删改,直接发就可以,一篇三块钱,如果后续点赞多的话还会有奖励。
禁止虚假营销
“种草”经济监管亟待加强
不用自己使用和体验产品,直接按照品牌方提供的素材发稿,这样的“种草”笔记,您敢相信吗?记者还发现,如今,这样的操作已经形成了一条产业链,一些商家甚至会雇佣专门的水军公司去进行这样的虚假营销。
业内人士:水军公司需要去分析每一个平台的规则,分析之后会给企业一个建议,需要有大量的评论转发,我们水军就去铺量,付费的是效果付费、项目付费,就是这个付费形式谈好就行了。
目前,虚假“种草”笔记涉及的法律问题已经引起业内关注。“种草”经济“测评+销售”的模式具备了网络广告的性质,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行为也受《广告法》等法律约束。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甘巍宏:商家找水军,不管是素人还是一般的达人,进行虚假宣传这种行为本身是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肯定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一种侵犯,消费者因此遭受实际损失之后,是可以向商家提起索赔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素人为了两块三块的蝇头小利,实施了虚假广告和误导宣传,看似本人挣钱也不多,比大V挣得少多了,但素人这种行为本身也是构成了违法。平台对于经常采取虚假广告误导宣传的“种草”行为以及相关的代言人、相关的受益企业要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锁定不诚信的行为,为消费者把好关。
分述一翻如何?贫富分阶级还用得着思索!你给我干活,我给你出钱;你的付出等于你的酬谢,互不亏欠,何用职称标准来故弄玄虚。拉撤我到为人民服务,上级实地来看,实地查实,不是应古人言:眼见为实,耳听为虚!职称标准在何处变质,还需三思而后言?举头无奈,仰天长叹!事实的回答对你们也自觉不利,花言巧语,甜言蜜语才广纳;笑掉我的牙!新中国的成立至今宪法的缔造,一切枉事不是由生命毁灭性的说话!职称标准去卫生间磁生蛆虫去了。
这个问题很复杂。主要原因可归结为:(1)各种学术活动缺乏严格细致的行为规范。如论文、著作发表署名,课题、专利和成果奖署名,这些与职称评审、效益工资、学术地位直接相关的学术活动均缺乏正确价值导向、实事求是的标准。因而导致暗箱操作、利益输送、行贿受贿、剽窃抄袭等普遍存在。(2)惩治不利,成本太小。虽然主管部门颁布了有关学术不端的惩处措施,通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遭到惩处者,多半不痛不痒,无伤大雅。特别是一些院士、首席、大咖出现此类问题,一般都能化险为夷,蒙混过关。因学术不端成本最小,且能获得最大利益,故人们对有关规定不屑一顾,乐此不疲。(3)积重难返,己形成产业链。久而久之,人们对学术不端行为习以为常,不以为然。且学术不端普遍存在,规不责众,故屡反屡犯,屡禁不止。另外,众多学术刊物公开办理代写代发业务。在邮箱里经常收到这样的广告,代写代发论文按质论价,十分猖獗。一些杂志社混不下去了,就采用这种,苟延残喘,严重汚染了学术界,成为各种学术不端的源头之一。(4)各种专业职称、荣誉称号、课题和成果奖评审机制尚待完善。通过严格的评审机制筛查、发现并否决既成事实却未被发现的学术不端,堵住漏洞,这方面尚有许多工作要做。
总之,学术不端已严重汚染了学术界,阻碍了我国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象国家反腐倡廉一样,建立常备且权威的管理机制,有一桩处理一桩,绝不姑息养奸,坚持数年,才能逐步改善我们的学术环境,让公平竞争、学术正义成为学术界的主旋律。